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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辆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信臣路以南、长江北路以西、雪枫路以北、北京路以东(均不含本路)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每日8:00至19:00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位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防疫、通信、邮政(含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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