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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杜某某伙同他人成立贷款担保公司,对外违法高息放贷,在贷款不能收回的情况下,利用其以往在桐柏形成的恶名,组织被告人李某、刘某某、范某等人以强行扣车、贴身尾随、在被害人家中吃住、恐吓、殴打、拘禁等方式进行逼债,造成多名被害人四处躲债、苦不堪言,家庭生活遭受严重影响。
被告人刘某某为了寻求快捷“致富”渠道,在得知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存在合伙建房纠纷后,即与被告人王某某恶意串通,制造投资入股的虚假协议,意欲强占王某某与他人合伙开发的门面房。刘某某纠集多人用车辆拉运渣土倾倒在房屋门前,阻挡房屋使用人的出行,逼迫房屋租赁人及购买人腾房搬迁,并撬门换锁,指使他人入住,强占五间门面房及两套单元房。同时该团伙还放高利贷,采用喷漆、威胁、阻拦、强扣车辆、殴打等方式索取债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熊某某系一开发公司拆迁项目部主任。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其纠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等人,对不配合拆迁工作的12名拆迁户采取碰瓷、尾随、扔大粪、堵锁眼、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逞强耍横、欺压群众,形成了以被告人熊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夏某、计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00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返还强占的房屋;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周闻胜郭冬冬)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