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管控工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我县全面升级管控措施,对县城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出行管控,特制定本办法。
1、出行原则。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坚持群防群治原则。
2、居民出行时间。早7:00—晚21:00。
3、严格登记制度。公职人员外出小区需出示单位证明,其他居民就医或采购生活用品出行,必须填写居民出行证明并标注时间、次数,经村组(小区长)或村(社区)干部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行,返回后由卡点收回备案。每户居民每2天只能外出1人次采购生活用品,无出行证居民严禁进入菜市场。
4、居民出行要求。所有外出村组(小区)居民,必须佩戴口罩,必须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备查验。所有外出人员必须接受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禁止外出,与确诊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从湖北省、特别武汉市返乡人员禁止外出。
5、不服从管理的处理办法。凡公职人员没有单位证明强行外出、污辱漫骂工作人员的,卡点值班人员做好录音、录相,固定证据,报警交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居民没有出行证明,强行外出、冲击卡点、谩骂工作人员行为的,卡点值班人员录音、录像,固定证据,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督查追责问责。由乡镇(集聚区)包村(社区)领导负责,对村(社区)各卡点登记出行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由乡镇(集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排序。县直单位把守的卡点连续3次排名靠后的,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县直单位及村(社区)进行全县通报。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结束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县防控指挥部将另行通知。
桐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