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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即日起,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河南省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ha.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2.自2021年12月1日起,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3.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代理普通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我公司代理普通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4.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1月1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5.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6.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1月30日前,继续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315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国网桐柏县供电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