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工作的补充通知(三十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 号)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工作机制有关要求,确保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健康顺利返岗就业,实现疫情防控与生产发展两不误,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三有一可”工作专班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外出务工有关事项明确(补充)如下:
一、关于外出务工健康证明办理情况
1、所有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须自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由村(居)委会和村(社区)卫生室共同审核后,按照《桐柏县关于印发应对肺炎疫情“三有一可”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程序出具健康证明。
2、务工人员所在自然村(居住小区)未发生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且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近期未去过湖北、浙江、信阳等重点疫区,未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居家隔离起始时间可以从本通知下发前已实际居家隔离日期计算。
3、务工人员所在自然村(居住小区)发生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或者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近期去过湖北、浙江、信阳等重点疫区的,居家隔离起始时间从向村(居)委会申请检测之日起计算。
4、村(居)委会接到务工人员外出申请后,由乡镇(产业集聚区)包村(社区)干部牵头,两天内组织村(社区)支书(主任)、村(社区)医生,检查核查有无呼吸道感染症状及其他身体异常状况,在务工人员健康证明上如实记录并共同签字。发现发烧等情况人员的要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处置。村(社区)要统筹组织,避免办证人员出现聚集。
5、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村组要积极支持、服务外出务工工作,不得设置外出务工障碍,不得以不清楚情况为由不办或延迟办理手续。
二、关于需要统一组织劳务输出情况
按照《桐柏县关于印发应对肺炎疫情“三有一可”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办理,县工商联、人社局负责与务工地政府及用工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负责登记汇总有组织外出务工人员,组织健康检查并开具健康证明,建立有组织外出务工台账;县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的申报,调配司乘人员,对出入车辆进行消毒;县卫健委负责协调随车医护人员的调配,确保把健康、无疫情隐患的务工者安全输送到用工企业。
三、关于近期自发外出务工情况
1、由所在乡镇(产业集聚区)、村组建立完善的外出务工返岗人员信息台账,做好健康证明的发放登记工作。
2、对外出务工人员要逐一宣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卫生健康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引导他们在务工途中和返回岗位后加强自我防范。安全抵达目的地顺利上岗后,及时反馈信息。
3、对于持有“务工人员健康证明”、确认身体健康的人员,在返岗离桐途中必经的县、乡、村三级防疫检测点在登记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应予放行。
4、返岗人员需自驾车辆离桐的,由本人持健康证明、车辆相关证件到所在乡镇(产业集聚区)申报登记,乡镇(产业集聚区)审核并发放通行证,县公安交管部门及县内各检查站点对持通行证车辆予以解封放行。
5、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对外出务工人员具体信息和车辆通行证发放台账要每日逐一统计汇总,报县“三有一可”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备案,并按要求录入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具体业务由县人社局负责指导。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服务劳务输出工作,既要克服困难,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等工作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又要实事求是,创新方法,决不能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恶意阻碍健康人员外出务工。对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桐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