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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朋友:
为了扎实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桐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从4月15日起,将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联合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在全县各主要路口设立执法点,集中查处并强制拆除收缴加装的非法装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在此,诚恳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一、违法加装遮阳伞的危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容易刮伤行人而发生事故,同时骑行者视线受到影响,导致车主无法及时、全面查看路况,还会给其他车辆造成干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外,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遇到大风天气或是道路湿滑、急转弯等情况时,容易导致车身重心不稳甚至侧翻。
二、加装遮阳伞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非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得超过车把0.15米。违反此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非机动车驾驶员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已经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及车主,请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上道路行驶的,一经查获,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或强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四、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交通意外伤害。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五、遇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请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对于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积极支持和配合交警部门执法,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影响身边的亲属和朋友,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出行平安,家庭和谐幸福!
桐柏县文明办
桐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