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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借鉴周边县市区做法,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县集中隔离点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2年11月5日零时起执行。
二、收费对象及标准
1、境外返新人员,提前报备的100元/人/天,含伙食费(以报备记录为准,返新后补录报备的不在其列),未报备的200元/人/天,含伙食费;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提级管理城市及有疫情发生城市新野籍及在新野常住的非新野籍返乡人员,提前报备的100元/人/天,含伙食费(以报备记录为准,返乡后补录报备的不在其列),未报备的200元/人/天,含伙食费;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提级管理城市及有疫情发生城市非新野籍且非新野常住的入新人员,入新前报备的200元/人/天,含伙食费(以报备记录为准,入新后补录报备的不在其列),未报备的300元/人/天,含伙食费;
4、密接、次密接及国家规定的免费人员不收费。
三、收费方式
隔离人员进入隔离点前先行缴纳隔离费用,由集中隔离点所在乡镇街道会同隔离点酒店负责落实和管理,并开具发票。
四、收费用途
所有收取的费用用于隔离点的日常维护运营,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五、其他事项
1、对集中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由集中隔离点所在乡镇街道依法收缴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各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要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